中国最有权威的司法考试资讯及辅导培训为一体的综合网站 | [注册][登录][选课]
繁体中文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司法网校 | 免费注册 | 快速选课 | 司法精品班 | 司法实验班 | 精选方案 | 法律顾问辅导 | 司法考试辅导 | 硕士考试 | 自学考试 | 成人高考
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考试 >> 政策解析 >> 港澳居民参加08年司法考试具体事项公告
港澳居民参加08年司法考试具体事项公告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08-06-12     浏览次数:    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司法部令第94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7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报名参加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一)2008年在香港和澳门考区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方式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

  1.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11日至25日;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5日至20日。

  报名人员应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附后)在港澳居民预报名通道进行网上预报名。随后,按照本考区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和地点到报名处办理审核确认。

  未在网上预报名的报考人员,也可以按照本考区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和地点到报名处办理报名手续。

  2.香港、澳门考区报名处地址和受理报名时间是:

  国家司法考试香港特别行政区报名处设在香港考试及评核局所在地。地址为:香港九龙新蒲岗爵禄街17号3楼。受理报名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7:00,星期六9:00-12:00(星期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国家司法考试澳门特别行政区报名处设在澳门法务局。地址为:澳门水坑尾街162号公共行政大楼十九楼。受理报名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30,星期六9:00-12:00(星期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二)在内地报名参加考试的香港和澳门居民可登录司法部网站,在港澳居民预报名通道进行网上预报名;随后,按照本地区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地点到报名现场进行审核确认。未进行网上预报名的,也可以到报名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材料

  香港、澳门居民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港澳居民)一式两份。

  报名人员可以登录司法部网站或承办报名的考试机构网站,按照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港澳居民)》,下载后签署本人承诺提交给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审验;也可以在报名现场,对考试机构提供的具有本人信息的报名表进行确认;还可以直接在报名现场由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协助填写报名表,核对签字后,提交审验。

  (二)身份证件及经过公证后的复印件各一份。

  1.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报名时需提交: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特别行政区护照或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非永久性居民报名时需提交: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和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不能提交特别行政区护照、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的,应提交由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机关出具的未放弃中国国籍的相关证明(香港居民亦可提交根据香港法例第十一章《宣誓及声明条例》作出的证明未申请放弃中国国籍的法定声明)。

  3.曾经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香港、澳门居民,已经由香港、澳门公证人公证过的同一有效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复印件,可免于重新进行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复印件的公证。在报名时,本人应提交已经公证过的同一有效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复印件,同时作出身份证明内容未发生变更的书面承诺。

  报名时,上述身份证件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经公证后的复印件由报名处留存。

  (三)学历(学位)证书。持港、澳、台地区或外国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各一份。

  已完成学业但因学制原因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香港、澳门报名人员,可以凭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学位)认证。报名时,可以提交学校毕业证明书和认证书,并作出相关承诺。

  上述证书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交报名处留存。

  (四)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证件用照片3张。

  (五)报名费用。

  以上报名材料经报名处审验后真实、齐全的,受理报名。

  三、考试地点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报名的人员,应在香港考区参加考试。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报名的人员,应在澳门考区参加考试。

  在内地报名的港澳居民,应在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场参加考试。

  四、考试准备

  香港和澳门考区不实行主、副证管理方式。报名处受理报名后,经复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发放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准考证。

  在内地报名的,按照当地准考证管理方式发放准考证。

  报名处发放准考证时,将向报名人员提供应试规则等相关材料。报名人员应提前认真阅读、知悉。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及考试辅导用书,可在书店购买或网上订购。网上订购可查询出版社网站,网址:www.lawpress.com.cn.

  五、学历(学位)认证

  报名人员如持港、澳、台地区或者外国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前办理好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具体办理方法,参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提供的详情。

  六、报考咨询

  报名人员如有不清楚的问题,可拨打以下电话咨询了解:

  国家司法考试香港特别行政区报名处:(852)-36288711

  国家司法考试澳门特别行政区报名处:(853)-89872333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86)-10-63995583

  也可登录下列网站获取信息:

  司法部网站(网址:http://www.legalinfo.gov.cn

  香港律政司网站(网址:http://www.doj.gov.hk

  澳门法务局网站(网址:www.dsaj.gov.mo

  香港考试及评核局国家司法考试网站(网址:www.hkeaa.edu.hk/nje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中国留学网,网址:http://www.cscse.edu.cn

  二○○八年六月六日

司法考试
发表评论  打印本文  推荐本文  加入收藏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 上一篇: 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
  • 下一篇: 08年司法考试必看:大三学生应试攻略
  • □ 最新文章
    精华文章  司法部发布《国家司法考... 10-14
    精华文章  《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 10-14
    精华文章  司法考试考生须凭三证进... 10-14
    普通文章  司法部修改司考办法应对... 08-26
    精华文章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 08-26
    精华文章  新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 08-26
    普通文章  2008年司法考试在五个方... 08-26
    普通文章  参加司法考试台胞学历必... 08-26
    普通文章  安徽08年司法考试新增1... 07-11
    普通文章  08司考我能否异地报考并... 07-11
    □ 推荐文章
    精华文章  司法部发布《国家司法考... 10-14
    精华文章  《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 10-14
    精华文章  司法考试考生须凭三证进... 10-14
    精华文章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 08-26
    精华文章  新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 08-26
    精华文章  08司法考试,我能否异地... 06-30
    精华文章  港澳居民参加08年司法考... 06-12
    精华文章  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 06-12
    精华文章  台湾居民参加08年司法考... 06-12
    精华文章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考试... 04-24
    □ 热点文章
    普通文章  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信... 11-22
    普通文章  2008年司法考试新律师法... 11-22
    普通文章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 11-22
    普通文章  毕业证书丢失和自考生如... 11-22
    普通文章  2008年司法考试新兵手则... 11-22
    普通文章  军队人员如何参加08年司... 11-22
    普通文章  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11-22
    普通文章  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包括哪... 11-22
    普通文章  沈阳市司法考试7月1日起... 11-22
    普通文章  安徽省宿州市关于现场确... 11-22
    司法考试精品班,考试不过下期学费减半
    公务员考试网校辅导 职称计算机考试网校辅导 执业医师考试网校辅导 一级建造师网校辅导 职称英语考试网校辅导
    经济师考试网校辅导 注册税务师考试网校辅导 法律顾问考试网校辅导 资产评估师网校辅导 中医执业医师网校辅导
       发表评论
    姓名: QQ:
    性别: MSN:
    E-mail: 主页:
    评分: 1 2 3 4 5
    评论内容:
    验证码: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关于我们 ·联系方式 ·自助广告 ·网站地图 ·网站列表 · 谷歌地图 · 网校辅导
    Copyright © 2006 - 2007 www.91sif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客服QQ:82656668 或 88977760 Email:admin@91acc.com 中华教育(TM)版权所有
    浙ICP备05084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