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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08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6月5日-20日报名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08-06-02     浏览次数:    字号:    
 

关于做好我省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国资委,省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21号)精神,现就我省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领导

  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共同负责我省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组织领导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省人事劳动保障厅会同省国资委对考务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二、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共有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填涂。考试时间定于10月18日、19日进行。考试科目及时间如下:

  10月18日    上午 0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 02:00-04: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0月19日    上午0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02:00-04: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三、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一)属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毕业者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2、取得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二)属非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毕业者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2、取得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三)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四、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符合上述规定报名条件,同时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 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五、考试管理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2年为一个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六、报名时间和方法

  (一)报名时间: 2008年6月5日~6月20日。

  (二)首次报名考生报名方法:

  1、本人提出申请,按有关要求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2份、信息卡1份(以上表格可到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购买)。

  2、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照报考条件,对申报人填写内容进行初审,并在《报名表》工作单位一栏中做出审核意见;并出具申报人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或相关工作年限的资历证明。《报名表》中单位审核意见和出具的证明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3、申报人持上述《考试报名表》和有关证书、证明材料到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并办理报考和缴费手续。( 地点: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联系电话:65375001)

  4、在办理上述资格审查和报考手续时,申报人须提供如下材料:

  ⑴学历证书、专业或考试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附在报名表后备查)。

  ⑵从事法律事务工作年限资历证明( 单位负责人须签名并加盖公章)。

  ⑶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相片3张(用于报名表、准考证)。

  (三)非首次报名者的续考程序:

  申报考生按规定填写《考试报名表》,并按照报名表规定贴好本人近期同底一寸免冠正面像片3张。同时填涂《报名信息卡》,以及提交上次考试的成绩通知书或准考证,到报名点办理报考和缴费手续。该类考生必须按规定填写、填涂档案号。

  七、考试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琼价费字[1997]124号”有关规定, 报考全部科目者按210元/人;报考一科80元/人;报考二科160元/人。

  八、考场设置和准考证领取

  全省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在海口。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于2008年10月8日~10月17日到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领取本人准考证。准考证发放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九、考前培训和考试大纲、指定用书的订购

  考前培训的组织实施,以及考试大纲、指定用书的订购工作由省国资委法规处负责。

  十、网站资料查询

  为方便考生了解报名情况,考生可以访问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网站(www.hnjy.gov.cn)查询报考文件。

  二00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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