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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2008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5月19日-6月1日网报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08-05-21     浏览次数:    字号:    
 

关于2008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通〔2008〕120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08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各项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由市人事局和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相关机构负责。

  二、时间安排

  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8日、19日(星期六、日)两天进行。

  三、科目设置及答题方式

  考试科目仍设《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4科。每科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应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各市报名时要公示此要求,考试时严格检查。

  四、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3.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者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科,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科,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科,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四)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考试的,请按《关于转发〈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人通〔2005〕42号)文件执行。

  五、考试管理模式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采用滚动管理模式。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可以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六、报名组织

  (一)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5月19日_6月1日

  现场确认时间:6月 9日_16月19日

  报名网址:http://www.szrsks.com

  (二)各县级市人事局会同经贸委要积极做好本地区此项考试的宣传发动、报名资格初审等项组织工作。要将报名方式、网址等及时对外公布,做好考生的咨询服务工作,使考生有针对性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凡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无论新老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按规定的时间,将有关报名材料送所在市人事考试中心接受资格初审,并现场缴费。

  1、现场确认地点:

  市区: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苏州市东大街288号)                   65109437

  张家港市:张家港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张家港市人民中路65号人才市场3楼)    58697730

  常熟市:常熟市人事局职称事务所

  (常熟市海虞北路32号人才市场3楼)      52873557

  昆山市:昆山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昆山市前进中路305号四楼)             57339006

  吴江市:吴江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吴江市松陵镇笠泽路266号人才大厦3楼) 63483457

  太仓市:太仓市人事局职称科

  (太仓市上海西路5号)                   53542494

  2、现场确认审查时,新考生需送交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需加盖公章),2寸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3、现场确认审查时,老考生需送交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2寸照片1张。

  (2)上年度本人准考证复印件。

  (四)对新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各县级市报名点都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七、有关网上报名的注意事项

  考生更改报名信息均应填写《报名信息更改记录表》,并及时报市人事考试中心。

  八、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6〕184号、苏财综〔2006〕86号)的规定,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纸[卡]费等)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用于报名点支出)。

  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OO八年五月十五日

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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