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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2008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5月27日-6月11日网报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08-05-21     浏览次数:    字号:    
 

关于2008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经贸委,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省经贸委《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苏人通〔2008〕120号)精神,为做好2008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由市人事局和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共同负责,市人事局职称处和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相关部门负责考试报名资格初审。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组织实施。

  教材征订由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试时间及考点

  10月18日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10月18日14:00~16: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0月19日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10月19日14:00~16: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所注内容为准。

  三、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3.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者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科,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科,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科,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四)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考试的,按《关于转发〈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人通〔2005〕42号)文件执行。

  四、报名组织

  (一)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报名费

  报名时间:2008年5月27日~6月11日

  报名网址:http://www.ntpta.gov.cn.

  (二)凡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网上报名照片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支付(新老考生唯一支付途径),支付成功后须将有关报名材料送到指定地点接受报名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间:2008年6月16日~6月17日

  资格审核地点:南通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青年西路71号四楼)

  (三)新报名参加考试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需携带下列材料方可办理现场资格审核确认: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务必在报名结束前

  下载打印报名表);

  2.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3.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临时身份证、驾驶证、有照片

  的户籍证明)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业务工作证明格式详见附件)。

  (四)对于去年已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而言,只要在网上报名时填交上年度考试的档案号和今年报考科目,上传电子照片,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可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对于上年度档案号遗忘者,可在南通人事考试网www.ntpta.gov.cn“成绩查询”栏目凭身份证号码查询本人档案号。

  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请考生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五)考生应严格对照报考条件认真核对自身报考资格,网上支付成功后,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应材料送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即被视为弃考。同时在审核时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其考试资格,且已支付费用一律不退。

  (六)考生交费后需要更改报名信息的,请于资格审核期间,携带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到本中心现场办理信息更改手续。

  (七)准考证领取。考生于2008年10月1日起登陆南通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ntpta.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军官证、临时身份证、驾驶证、有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八)有关网上报名的具体流程、操作方法请参见网上报名系统有关提示。

  五、考试科目、答题方式及管理模式

  (一)考试科目仍设《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4科。每科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应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采用滚动管理模式。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可以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六、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6〕184号、苏财综〔2006〕86号)的规定,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纸[卡]费等)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七、教材征订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指定用书的征订与发行工作由省经贸委负责组织实施。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具体征订事宜,联系电话:0513—85215717.

  八、其它

  考前网络在线培训在报名资格现场审核时办理

  政策咨询电话:0513-85215717

  考务咨询电话:0513-83358036

  成绩查询:南通人事考试网www.ntpta.gov.cn

  附件: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考业务工作证明

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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