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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专题辅导——我国法律制定的程序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08-03-26     浏览次数:    字号:    
 

  法律制定程序即立法程序,广义的立法程序是指享有立法权的主体在制定、修改、补充、废止以及认可各种规范性文件和法律规范过程中的工作方法、步骤和次序。狭义的立法程序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国会)(单选)在制定、修改、补充、废止各种规范性文件过程中的工作方法、步骤和次序。我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的程序是:

  (一)法律案的提出

  这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程序的第一阶段。(单选)所谓提出法律案,就是根据有关规定,享有相应职权的国家机关或个人(单选)向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提出关于制定、修改、废止法律的议案。

  这里的“法律”是狭义上的,不包括宪法。(单选)因为,宪法的修改有特别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单选)

  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有权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的国家机关或个人是:(多选)(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4)国务院;(5)中央军事委员会;(6)最高人民法院;(7)最高人民检察院;(8)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

  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案的机关和个人是:(1)委员长会议;(2)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3)国务院;(4)中央军事委员会;(5)最高人民法院;(6)最高人民检察院;(7)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

  (二)法律案的审议

  审议法律案,就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就已经列入会议议程的法律案进行审查讨论。这是立法程序的第二个阶段,也是立法程序中的关键阶段。(单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法律案的程序是:(了解)(1)听取关于法律草案的说明。(2)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3)法律委员会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4)通过审议结果的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案的程序是:(了解)(1)听取提案人对该法律案的说明并进行初步审议。(2)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内容的汇报并进一步审议。(3)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三)法律案的通过

  通过法律案,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表决来决定法律草案能否成为正式法律的活动。这是立法程序中的重要一环,它决定着一部法律草案能否最终成为正式法律。(单选)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法律案都是采用表决通过的方式进行的。宪法的修正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单选)的多数通过。根据《立法法》第22条和第40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法律案,是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单选)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单选)通过。

  (四)法律的公布

  公布法律,就是将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用一定方式和形式公之于众。宪法规定由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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