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有权威的司法考试资讯及辅导培训为一体的综合网站 | [注册][登录][选课]
繁体中文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司法网校 | 免费注册 | 快速选课 | 司法精品班 | 司法实验班 | 精选方案 | 法律顾问辅导 | 司法考试辅导 | 硕士考试 | 自学考试 | 成人高考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解读 >> 其它法规解读 >> 解读六中全会《决定》 加强社会领域立法重点
解读六中全会《决定》 加强社会领域立法重点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06-11-27     浏览次数:    字号: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全面、深入地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立法是法制建设的一个关键环节。《决定》明确提出,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发展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权利、推进社会事业、健全社会保障、规范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加强社会领域立法,是推进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立法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决定》主要是着眼于四位一体总体布局意义上的社会建设,大体在中义范围上对社会领域的各个方面提出要求、作出部署,包括社会事业、社会保障、社会组织、社会管理等;对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主要就与社会建设密切相关的若干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任务和要求。

  因此,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可以从两方面理解:一是在中义范围内确立“社会立法”的基本定位,反映党和国家的社会政策,体现社会建设的特点,遵循社会建设的规律;二是从四位一体的相互联系中凸显“社会立法”的品格,在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法律中适应并反映社会建设的要求。当前,应当重点完善以下方面的法律法规。

  ——完善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法规。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一是切实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二是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三是加大人权的司法保护力度;四是不断提高人民享有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水平;五是切实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六是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特有权利;七是加强对残疾人、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法规体现在各个领域、各个方面。

  ——发展社会事业的法律法规。按照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着力发展社会事业,提高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主要任务是:(1)完善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保证公民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2)制定初级卫生保健法,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制定医院法,确立公共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质和管理运行机制。(3)制定和完善促进文化事业的法律法规,保证公益文化服务遍及全国城乡。

  ——健全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目标是逐步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任务:一是制定社会保险法,推进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方面社会保险的规范化、法制化;二是制定社会救助法,完善城市低保、农村五保供养、特困户救助、灾民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制度;三是制定慈善事业促进法,积极发展慈善事业。

  ——规范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适应社会结构和社会生活多元化、多样化的变化,制定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1)完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充分发挥社会自治功能,促进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2)制定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商会和行业协会方面的法律法规,使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外的各类具有公益或互益性质的社会组织,包括各种民办非企业单位,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加强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包括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解决民间纠纷、加强安全生产、保障公共安全、应对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控制社会越轨或异常行为等。

  新华网

司法考试
发表评论  打印本文  推荐本文  加入收藏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 上一篇: 专家详解:《监督法》为何只是“小”监督法?
  • 下一篇: 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三)
  • □ 最新文章
    普通文章  盛华仁:监督法是发展社... 11-27
    普通文章  解读六中全会《决定》 ... 11-27
    普通文章  专家详解:《监督法》为... 11-27
    普通文章  解读六中全会决定:我国... 11-27
    普通文章  广电总局就新时期广播电... 11-27
    普通文章  对广告主的管理的有关规定 11-27
    普通文章  保监会就中国保险业发展... 11-27
    普通文章  起草专家解读2006年中国... 11-27
    普通文章  民生人寿副总裁解读《保... 11-27
    普通文章  公安部颁布《标准》规定... 11-27
    □ 推荐文章
    □ 热点文章
    普通文章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释义... 11-27
    普通文章  户外广告的定义是什么? 11-27
    普通文章  《海牙关于取消要求外国... 11-27
    普通文章  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 11-27
    普通文章  什么是市场调节价?什么... 11-27
    普通文章  盛华仁:监督法是发展社... 11-27
    普通文章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释义... 11-27
    普通文章  《TRIMs协议》研究 11-27
    普通文章  公民在办理因私出国申请... 11-27
    普通文章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释义... 11-27
    司法考试精品班,考试不过下期学费减半
    公务员考试网校辅导 职称计算机考试网校辅导 执业医师考试网校辅导 一级建造师网校辅导 职称英语考试网校辅导
    经济师考试网校辅导 注册税务师考试网校辅导 法律顾问考试网校辅导 资产评估师网校辅导 中医执业医师网校辅导
      评论人 [
    koowo ]  评论时间:2007-07-08  评分:1
    真是太喜欢了! very good!
       发表评论
    姓名: QQ:
    性别: MSN:
    E-mail: 主页:
    评分: 1 2 3 4 5
    评论内容:
    验证码: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关于我们 ·联系方式 ·自助广告 ·网站地图 ·网站列表 · 谷歌地图 · 网校辅导
    Copyright © 2006 - 2007 www.91sif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客服QQ:82656668 或 88977760 Email:admin@91acc.com 中华教育(TM)版权所有
    浙ICP备05084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