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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六中全会《决定》:多项措施解决“打官司难”“执行难”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06-11-27     浏览次数:    字号:    

  “打官司难”“执行难”是我国市场经济转型、改革发展和建设法治国家过程中各种复杂社会矛盾的综合反映,是近年来社会反映较突出的一个问题。《决定》针对“打官司难”“执行难”,从完善司法制度方面提出了多项具体措施。

  “打官司难”“执行难”的问题成因复杂。有关专家分析,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告状难”的情况仍不同程度地存在;没钱打不起官司,诉讼成本较高、费用较大;一些案件有理打不赢官司;一些案件诉讼周期长,判决没有稳定性;再审立案难。

  解决“打官司难”“执行难”问题需要采取的主要措施:

  ——进一步方便群众诉讼。推行网上立案、电话立案、假日法庭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落实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免费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南,告知诉讼风险。不断完善巡回审判制度,及时就地化解矛盾。改革和完善人民法庭工作机制,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发挥人民法庭直接受理、审判、执行案件的便捷优势。继续探索诉讼程序的简化形式,依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

  ——加强司法救助,对贫困群众减免诉讼费。进一步明确司法救助的对象、范围、标准和程序,对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五保户”一律免收诉讼费,对其他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缓、减、免诉讼费。

  ——完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制度。进一步明确诉讼收费的范围和项目,调整民事案件受理费标准,建立诉讼收费投诉制度,加大对违规收费的查处力度,切实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

  ——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在立案、举证、质证、认证、辩论、判决等环节全面落实全程公开审判制度,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以公开促公正。健全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

  ——加大诉讼调解力度。发扬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继续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依法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民事诉讼调解的特殊作用。

  ——改革审判监督制度。完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推行申诉听证制度,制定《人民法院申诉、申请再审审查程序的若干规定》,为申诉和申请再审提供平等、公开、高效的程序保障,确保符合条件的申诉、申请再审能够得到及时受理。对符合再审改判条件的,要坚决依法改判;对确属无理申诉的,要依照法律和政策切实做好息诉息访工作。

  ——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让打赢官司且有条件执行的当事人及时实现利益,维护国家法律权威。一是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体制,各级人民法院设立专司民事、行政案件执行工作的机构。二是加强执行监督,对在当地难以执行的案件采取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等方法,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三是继续推进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暨国家执行威慑机制建设,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判决。四是规范执行行为,明确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的标准和条件,慎用强制执行措施,积极推进强制执行立法进程。五是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的专项活动,努力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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