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有权威的司法考试资讯及辅导培训为一体的综合网站 | [注册][登录][选课]
繁体中文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司法网校 | 免费注册 | 快速选课 | 司法精品班 | 司法实验班 | 精选方案 | 法律顾问辅导 | 司法考试辅导 | 硕士考试 | 自学考试 | 成人高考
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论文 >> 民法论文 >> 论埃塞俄比亚侵权行为法对中国侵权行为法的借鉴意义(上)
论埃塞俄比亚侵权行为法对中国侵权行为法的借鉴意义(上)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06-11-27     浏览次数:    字号:    

  [内容提要]埃塞俄比亚侵权行为法别具一格,具有鲜明的特色。研究其立法体例和具体规定,对我国侵权行为法应采用何种立法模式来制定,具有重要意义。

  [关 键 词]埃塞俄比亚/侵权行为法/立法模式

  [正 文]

  在各国的侵权行为法立法中,《埃塞俄比亚民法典》规定的侵权行为法(以下称“埃塞俄比亚侵权行为法”)别具一格,具有鲜明的特色。在我国,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的起草工作正在紧张进行。我国应当制定一部什么样的侵权行为法,可以说正处在交叉路口。在这样的关键时刻,我们应当很好地研究埃塞俄比亚侵权行为法的立法体例和具体规定,这对于我国侵权行为法究竟采用何种立法模式来制定,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的意图就在于此。

  一、埃塞俄比亚侵权行为法实行一般化和类型化相结合立法模式的成功做法

  现代侵权行为法的立法模式分为两种,一是大陆法系的一般化立法,以立法规定侵权行为一般条款为基本标志,对侵权行为采用概括的、抽象的规定,对一般侵权行为不作具体规定。二是英美法系的类型化立法,侵权行为法对侵权行为不作概括的、抽象的规定,而是按照侵权行为类型的不同进行具体规定。[1]

  在当代,尽管大陆法系侵权行为法的立法模式采用的都是一般化的立法模式,但是,也分成了两种不同的一般化立法方法。一种是法国等国家,侵权行为法的立法采用的是部分一般化,即侵权行为法规定侵权行为一般条款,概括的不是全部侵权行为,而仅仅是一般侵权行为,法律还须另外规定准侵权行为或者特殊侵权行为,其模式是:一般侵权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全部侵权行为。

  而另一种是埃塞俄比亚侵权行为法,采用的是全部的、完全的一般化,即侵权行为法规定的侵权行为一般条款概括的是全部侵权行为,在侵权行为一般条款之下,分别规定不同的侵权行为类型,其模式是:“侵权行为一般条款=全部侵权行为 类型化规定”。

  这种侵权行为法的模式打破了《法国民法典》所创立的、已经沿袭了150年的一般化立法模式,创造了新的侵权行为法一般化立法模式,具有新意。这种立法方法引起了各国侵权行为法学理论界的重视,也得到了各国立法机构的重视。目前正在起草的《欧洲统一侵权行为法(草案)》采用的就是这种立法模式,构建了统一的欧洲侵权法的基本框架。[2] (p. 198)

  我认为,《欧洲统一侵权行为法(草案)》采纳埃塞俄比亚侵权行为法的立法模式决不是偶然的,而是新世纪制定侵权行为法的必然选择。之所以这样说,就是因为埃塞俄比亚侵权行为法的立法模式实现了大陆法系侵权行为法和英美侵权行为法的融合,实现了“强强联合”,即两大法系侵权行为法的优势相互结合,形成了新的侵权行为法立法模式。

  《埃塞俄比亚民法典》的起草始于1954年,埃国的海尔?塞拉西皇帝邀请了世界著名的比较法学家勒内?达维德为他的国家起草一部先进的民法典。达维德辛勤工作,把对法国民法典的热情倾注在这部新的民法典中,充分发挥比较法学家的优势,博采法国法、瑞士法、以色列法、葡萄牙法、英美法以及埃及法等民法典的优良因素,完成了这部民法草案,于1960年5月5日塞拉西皇帝登基30周年的日子,公布了这部法律,其中就包括它的侵权行为法。[3](p. 7)

  埃塞俄比亚侵权行为法的具体内容是:

  1. 首先,规定概括全部侵权行为的侵权行为一般条款。该法典第十三题“非契约责任与不当得利”中的第一章为“非契约责任”,即侵权责任。该章首先设置的是侵权行为一般条款,即第2027条。这个侵权行为一般条款分为三部分,分别规定的是过错责任的侵权行为、无过错责任的侵权行为和替代责任的侵权行为。在这个侵权行为一般条款之下,分为五节,分别规定了侵权行为的不同类型以及损害赔偿责任。

  该法第2027条的内容是:“(1)任何人应对因过犯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而不论他为自己设定的责任如何。(2)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形,一个人应对因其从事的活动或所占有的物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3)如果某人根据法律应对第三人负责,他应对该第三人因过犯或依法律规定发生的责任负责。”这个条文就是它的侵权行为一般条款,其概括的是全部侵权行为。

  应当特别注意的是,埃塞俄比亚侵权行为法规定侵权行为一般条款与大陆法系侵权行为法规定侵权行为一般条款完全不同,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这个一般条款居于整个一章的最突出位置,不属于该章分为五节中的任何一节。这个条款占有这样突出、显要的地位,更突出地表现出立法者的思想,即:这个一般条款的一般性是完全的、全面的,在整个侵权行为法中居于统治地位,所有的其他部分规定的条款都必须接受它的约束。

  第二,这个一般条款概括的是全部侵权行为,既不是一般侵权行为,也不是部分侵权行为。这就打破了法国法创设的侵权行为一般条款概括的是一般侵权行为,不包括特殊侵权行为的惯例。这样的做法,就给侵权行为进行类型化的规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实现侵权行为法的全面类型化。

  第三,这个一般条款所概括的侵权行为分为三种类型,即过错责任的侵权行为、无过错责任的侵权行为和替代责任的侵权行为,这三种侵权行为分别为该条的第一、第二和第三款所确认。同时,也为本章第一节、第二节和第四节规定这三种侵权行为基本类型做好了铺垫。因此可以说,埃塞俄比亚侵权行为法创设了侵权行为一般条款的新的立法例,值得我们特别重视。

  2. 其次,规定三种侵权行为基本类型并实现侵权行为立法的具体化。埃塞俄比亚侵权行为法在其侵权行为一般条款的统帅下,将侵权行为划分为三种基本类型,对具体的侵权行为做出详细的规定,实现了侵权行为法立法的一般化和类型化结合。

  埃塞俄比亚侵权行为法具体规定的侵权行为类型及其具体侵权行为,分为以下三种:

  (1)因过犯所生的责任(过错责任的侵权行为)。

  这种侵权行为就是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行为,可以由故意行为或者纯粹的疏忽构成,可以由行为或者不行为构成。因过犯所生的侵权行为,法典规定了一般情形和特殊情形。其一般情形是:①违反公共道德;②职业过失;③故意伤害;④滥用权利;⑤违反法律;⑥上级命令。其特别情形是:①人身攻击;②干涉他人自由;③诽谤;④对配偶权的侵辱;⑤非法侵入;⑥对财产的侵犯;⑦缔约过失;⑧无视既有合同的责任,即侵害债权;⑨不公平竞争;⑩虚假表示;(11)扣押财物;(12)执行法院命令。

  (2)过犯阙如的责任。

  这种侵权行为就是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归责的侵权行为。该法典规定以下六种情形为无过错责任:①身体伤害;②危险活动;③因动物产生的责任;④建筑物责任;⑤机器和机动车辆;⑥制造物责任。

  (3)对他人行为承担责任。

  这种侵权行为是替代责任的侵权行为。该法典规定了以下种类:①父亲的责任,即法定代理人的责任;②国家赔偿责任;③社团的责任;④雇主的责任;⑤独立的工人;⑥刊载、出版诽谤内容的报纸的执行编辑、小册子的印刷商或书籍的出版者的责任。

  从上述埃塞俄比亚侵权行为法关于侵权行为类型的规定中,可以看出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它的侵权行为类型的划分,与法国、德国、日本、意大利等国关于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的处理完全不同。从大陆法系的传统做法上看,对一般侵权行为不再作类型规定,就是依靠侵权行为一般条款作为法律适用的根据,只是对特殊侵权行为作具体规定。而埃塞俄比亚侵权行为法对所有的侵权行为都做了类型化的具体规定。

  第二,它的侵权行为类型划分更为细致,在分为三个基本类型的基础上,进一步对侵权行为进行具体规定,分别规定了31种具体的侵权行为,使侵权行为法的规则更为具体,更为明确。

  第三,它的侵权行为具体规定更为细致,与大陆法系侵权行为法的传统规定相比,它对每一种侵权行为都规定了具体、详细的规则,更为详尽,具有可操作性,便于法官适用,因此,更接近于英美法系的判例法规则。

  第四,它的关于三种侵权行为基本类型的规定,在法律适用上都必须接受其侵权行为一般条款的指导,是一般条款确定的侵权行为类型,同时,对于三种侵权行为类型具体规定中没有规定的侵权行为,直接归属于侵权行为一般条款的调整范围,如果出现三种具体侵权行为类型没有规定的新的侵权行为,可以依照侵权行为一般条款作出判决。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第一,上述埃塞俄比亚侵权行为法的内容,明确地表达了立法者融合大陆法系侵权行为一般化立法模式与英美法系侵权行为类型化立法模式相结合的立法意图。它规定侵权行为一般条款,坚持的是大陆法系的传统,但是它继承大陆法系的传统而又不拘泥于传统,采用了创新的做法。第二,它关于侵权行为类型的规定则完全采纳的是英美法系侵权行为法的传统做法,对侵权行为作出类型化的划分,并且在基本类型下再具体规定各种不同的具体侵权行为。第三,由于它的侵权行为一般条款概括的是全部侵权行为,因此,又给社会发展和新类型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预留出了合理的空间,使法律具有了前瞻性,具有与时俱进的功能。因此,我们可以说,埃塞俄比亚侵权行为法大胆地进行大陆法系侵权行为法和英美法系侵权行为法的融合,在大陆法系的基础上,广泛地借鉴英美法系的传统,创造了新的立法模式,是成功的做法。

  二、埃塞俄比亚侵权行为法的意义以及对我国立法的有益启示

  1. 传统大陆法系侵权行为一般条款的重要价值及其局限性。传统的大陆法系侵权行为法规定侵权行为一般条款,采用一般化立法的重要价值在于:

  第一,简化立法,节俭立法空间。侵权行为法的一般化立法模式能够用最简单的条文概括、包含最丰富、最大量的侵权行为,而不在已经具有几千个条文的庞大民法典中再建立一个复杂的侵权行为法。这样就简化了立法,节省了民法典的立法空间,而不使民法典增加更大的负担,形成了一个容量最大而篇幅最小的侵权行为法。在1804年制定的《法国民法典》中,侵权行为法的规定只有5个条文,只占全部2281个条文的万分之二点一九。如果它没有侵权行为一般条款来规定一般侵权行为,不采取一般化的立法模式,是绝对做不到这一点的。

  第二,高度浓缩,实现与时俱进。侵权行为一般化立法将侵权行为一般条款高度浓缩,使之成为一个弹性极大的法律,能够包容任何符合这一条款要求的一般侵权行为,对具体的一般侵权行为不再一一做出具体规定,因而就使这一条文成为一般侵权行为的高度概括,具有与时俱进的效果。

  第三,赋予法官概括的裁判准则。这样就使法官在这一条文面前,享有高度的自由裁量权,发挥法律适用的创造性,依据这一侵权行为一般条款对所有的一般侵权行为做出准确的判决。

  但是,传统的侵权行为一般化立法也存在较为明显的缺陷,存在自身的局限性。具体表现在:

  第一,侵权行为一般化并不能穷尽一切侵权行为,需要立法进行补充。应当看到,对侵权行为的任何一般化的努力也都是不完备的,总是会有所遗漏。大陆法系关于特殊侵权行为的规定,就是对侵权行为一般条款规定一般侵权行为的补充。因此,侵权行为的立法进行侵权行为类型化是不可避免的,只是类型化的范围不同而已。不仅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是一种基本的类型化的划分方法,而且就是在一般侵权行为的内部,也还是有类型化的需要,要区分不同类型的侵权行为,以确定不同类型的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损害赔偿方法等具体规则。可供比较的是,《法国民法典》1804年规定的侵权行为法仅有5个条文,但是,仅新增加的“有缺陷的产品引起的责任”一种侵权行为,就补充规定了18个条文。这也说明,当代侵权行为法的内容仅仅依靠抽象的、概括的一般条款是不能完全解决问题的,需要增加具体规则的内容。

  第二,抽象的立法需要系统、复杂的侵权行为法理论支撑。侵权行为一般化的立法方法在立法上确实保证了条文的简洁,但是,在理论上必须进行深刻的论述和阐释,否则,简洁的条文无法化为现实的法律适用,无法指导审判实践。因此,大陆法系产生了极为复杂、深刻的侵权行为法理论,只有用这样深刻、繁复的侵权行为法理论才能够指导侵权行为法的司法实践。

  第三,适用这样简洁明快、概括性极强的侵权行为法,需要法官的高素质。简洁的立法条文,是立法的高

[1] [2]
司法考试
发表评论  打印本文  推荐本文  加入收藏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 上一篇: 权利质权争议问题探讨与立法规定的完善[上]
  • 下一篇: 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三)
  • □ 最新文章
    精华文章  我国侵权法上的“公平责... 06-04
    普通文章  法院为何确认“村官越权... 05-21
    普通文章  美术作品著作权保护的比... 05-13
    精华文章  混合担保中保证人能否免... 05-13
    精华文章  论票据丧失司法救济制度... 05-07
    普通文章  论票据丧失司法救济制度... 05-07
    普通文章  票据伪造的风险责任与损... 04-16
    普通文章  产业结构调整中知识产权... 04-16
    普通文章  《物权法》语境下的法院... 04-16
    普通文章  重塑以民法为核心的整体... 04-15
    □ 推荐文章
    精华文章  我国侵权法上的“公平责... 06-04
    精华文章  混合担保中保证人能否免... 05-13
    精华文章  论票据丧失司法救济制度... 05-07
    □ 热点文章
    普通文章  民法基本原则探讨 11-27
    普通文章  取得时效制度若干问题探讨 11-27
    普通文章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 11-27
    普通文章  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 11-27
    普通文章  动产担保制度之最近发展 11-27
    普通文章  论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11-27
    普通文章  从民法通则到精神损害赔... 11-27
    普通文章  关于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几... 11-27
    普通文章  民法案例分析方法初探 11-27
    普通文章  民事诉讼时效的法理分析... 11-27
    司法考试精品班,考试不过下期学费减半
    公务员考试网校辅导 职称计算机考试网校辅导 执业医师考试网校辅导 一级建造师网校辅导 职称英语考试网校辅导
    经济师考试网校辅导 注册税务师考试网校辅导 法律顾问考试网校辅导 资产评估师网校辅导 中医执业医师网校辅导
       发表评论
    姓名: QQ:
    性别: MSN:
    E-mail: 主页:
    评分: 1 2 3 4 5
    评论内容:
    验证码: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关于我们 ·联系方式 ·自助广告 ·网站地图 ·网站列表 · 谷歌地图 · 网校辅导
    Copyright © 2006 - 2007 www.91sif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客服QQ:82656668 或 88977760 Email:admin@91acc.com 中华教育(TM)版权所有
    浙ICP备05084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