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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油气作业区禁航符合国际法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06-11-26     浏览次数:    字号:    

  中国海事局因东海平湖油气田扩建工程作业发布航行通告,宣布从2006年3月1日至9月30日的作业时间内, 禁止无关船舶驶入东海的以下作业水域:从北纬27°07′29.077″、东经124°55′35.966″至北纬29°04′18.062″、东经124°54′50.750″两点连线两侧各1海里水域及分别以以上两点各为圆心,以1海里为半径的水域范围内。随后于4月18日,根据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更正申请,将上述经纬度改为:从北纬29°07'29.077“、东经124°55′35.966”至北纬29°04'18.062“、东经124°54′50.750”。所进行的作业程序是进行八角亭导管架、组块安装,海底管线、电缆铺设、挖沟,以及相关调试及维修作业。此间,据日本媒体报道,日本驻中国大使馆发言人表示,禁航区域超越日本自行公布的东海“日中中间线”,日本已向中方查询有关事实,要求中方说明。日本自民党秘书长武部勤表示,如果确有其事,日本“肯定要提出抗议”。就此,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秦刚在4月18日下午举行的例行记者会上指出,中国海事局公布的有关航行通告有技术性的差错,中方实际作业范围未涉及中日双方有争议的海域,也就是说,中方的有关作业是在中国的海域之内,是行使主权权利的正常活动。他同时指出,中方不承认日方单方面主张的中间线,对日方以所谓中间线为依据指责中方并进行炒作的行为表示不满。

  笔者认为,中国在东海的上述油气田工程作业区禁航是符合国际法的,中国政府的上述立场及表态是有理有据的。

  首先,我国在东海开发的油气田位于日本单方面提出的“日中中间线”以西,完全处于我国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范围之内,不涉及与日本有争议的海域。

  “春晓”和“平湖”油气田距离“中间线”分别为5公里和100多公里。我国在该海域开采油气及进行有关活动完全属于行使自己主权权利的合法行为,其他国家无权干涉。

  其次,日本单方面提出在东海以中间线划分中日两国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是缺乏国际法依据的,中国并不承认。中日东海划界包括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两个不同海域的划分问题,其关键是大陆架划界。东海大陆架是我国陆地领土在东海的自然延伸,向东直至冲绳海槽,其中包括我国领土钓鱼岛列屿所处的海床。按照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东海大陆架天然地属于我国。在东海划界问题上,我国主张公平原则和自然延伸原则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有关的国际实践,也符合东海的具体情况。日本单方面主张以中间线方法来划分东海大陆架界限,忽视该大陆架是我国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这一基本事实,其结果将会割裂我国陆地领土与东海大陆架的一体性,而把其向海自然延伸的一部分切给日本。这样划界的结果对我国是不公平的。因此,日本提出的“中间线”不符合有关的国际法及国际实践,我国从未承认。现在,日本以我国宣布的禁航区超越东海“日中中间线”为由对我横加指责,是没有道理的。

  再次,各国有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进行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等作业的自由。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所有国家,包括沿海国和其他国家,都享有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以及与这些自由有关的海洋其他国际合法用途,诸如同船舶和飞机的操作及海底电缆和管道的使用有关的用途。也就是说,任何国家有权在自己的或外国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及进行相关活动,更何况我国是在自己的管辖海域进行油气作业。由此,我国因油气工程作业而禁航完全符合有关的国际法及国际习惯,其他国家应当尊重、遵守。

  最后,应该指出,日本对我国在东海合法进行油气开采及相关活动过敏的根本病因是心虚。我国从中日关系的大局出发,在东海划界问题上采取了非常克制的态度,提出“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主张来处理争议海域的资源开发问题;日本非法侵占钓鱼岛,在东海划界及油气田开发问题的谈判中缺乏诚意,顽固坚持无理要求,并采取对抗行为,而中方油气田的一举一动都触动其敏感的神经。日本的神经过敏已使其不能理智地对待我油气开发问题,包括在作业区依法禁航这样一种国际上习以为常的做法。日本只有改变心态才有可能脱敏。

  王翰灵

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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