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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秋天的美国地方选举中出现了一个“18岁现象”:不仅密歇根州,在艾奥瓦、宾夕法尼亚州,也都选出了18岁的年轻市长。
18岁中学生当市长,这在当今中国是不可思议的。然而,如果我们认真分析这一现象的发生机理,或许就可以相信,如果有了那样的体制机制,中国也可以产生如此年轻的“市长”,而这并不是可望不可及的。
据报道,美国中学生当市长的体制机制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特征:
第一,美国的市镇官员只对选民负责,而不属于联邦和州的官员序列,和联邦政府与州政府没有上下级关系。这是中学生当市长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条件。在美国,除了纽约、芝加哥等为数不多的大都市,每个州还有一两个中等城市以外,大部分都是分散的小市镇,一般的市镇人口大约就是几千,顶多上万。英文叫“Mayor”的市长,有一点像我国的乡镇长。既然市长只由选民认可,当然也就不会种种普遍适用的模式去“套”候选人,而选出来的也就会什么样的人都有。外人比如我们中国人觉得18岁太小,可是,当地选民自己能够认可,不就足够了吗?
这一点十分值得我们思考。在我国,乡镇官员主要是对上负责的,不仅仅官员是上级党委任命的,乡镇所设置的机构也都来自上级政权的对应机构,所以乡镇机构只能是主要对上级负责。很明显,既然主要对上负责,选什么人都是上边的人决定的,虽然理论上是要选“人民满意”的,但事实上很难做到,因为上级领导代替当地居民来选人,肯定不如他们直接选的人更符合自己的愿望和要求,至少他们的意愿会受到尊重,而不是被忽视,为当地居民的服务也会更到位。如果我们的乡镇改革以建设一个依法执政的服务型政府为目标,虽然我国现阶段的乡镇比美国的小镇要大许多――近几年乡镇撤并以后,一般乡镇都有几万人口,湖北省最大的乡镇人口甚至超过了30万,但是,至少在实行直接选举之前,可以先行把乡镇机构的职能从主要对上负责转变为主要对下负责,比如说,仅仅根据乡镇当地居民自己的要求,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来决定乡镇设立什么机构、干什么,这应该是可能的。如果做到这一点,至少从理论上说,即使官员不是直接选举的,也会按照当地居民的要求、为居民服务的。
第二,美国市长履行职责,只是进行一种程序性的管理,其施政行为是完全法制化、规范化的。虽然美国的18岁市长也要管修桥铺路、市镇设施的建设、图书馆、老人中心、中小学教育,甚至地方的治安,包括雇用专职的工作人员,但是,美国市长的工作,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做,市长自己的施政纲领,必须先提交给市民大会或者市镇委员会,让这些决策机构通过,成为地方性法律,然后才能实施。而且,执行这些法律也不是市长自己亲自带人去做,而是经过决策机构批准,由专业的社会组织去做。所以,即使当了市长,仍然可以是高中学生,可以继续上学、写作业、参加考试。打个比方,美国市镇政府的运作程序就相当于“傻瓜相机”的程序,市长只是美国政治生产线上摁快门的人,市长的工作是相对简单的工作。
乡镇地方政府程序化地依法施政,这是更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的。我国乡镇机构之所以迫切需要改革,相当程度上就是因为它们太缺乏程序,而过分随意。其实,我们的乡镇政府所管之事和美国市长的事情并没有很大差别,无非是提供各种公共产品,如公共安全、公共设施、公共服务等,区别主要在于怎样提供公共产品。这一点也很明显,美国市镇政府的做法有它的优越性:从执政目标来看,它的出发点是为当地居民服务;从执政方式来看,它是依法执政、民主执政;从执政成本来看,既然是决策来自民意机构,执行过程也受到民意机构的监督,所以成本也应该是最低的;从执政成效来看,效率可能不高,但所提供的公共产品一定是质量较高的。既然我国的乡镇也有人大这样的民意机构,它们也负有相应的职责,我们的乡镇改革为什么不能也把乡镇政府的决策权转移给人大,然后为政府建立一整套法制化、规范化的施政程序,让乡镇长完全按照程序履行职责呢?有了这样的体制机制,我们不仅也可以请18岁的年轻人当乡镇长,关键是,他们就可以成为真正的公仆了。
民革中央·蔡永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