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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界定乡镇机构职能,是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的重要前提,这也是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现阶段乡镇改革的一个重点。合理界定乡镇机构职能,需要我们首先厘清乡镇机构的“上源性”职能和“下源性”职能,正确处理好二者关系,才能给予恰当定位。
所谓“上源性”职能,指的是乡镇机构必须承担的来自上级政权机构延伸下来的职能,也就是乡镇机构对上负责的职能;所谓“下源性”职能,指的是来自农村经济社会自身发展需要的职能,也就是对下负责的职能。在现阶段,乡镇机构的职能主要是对上负责的,这一点从机构的设置来看就可以知道,几乎所有的乡镇机构都来自上级政权对应的机构。针对这样的现实,乡镇改革应该使乡镇机构从主要对上负责转向主要对下负责,使乡镇机构的职能由以“上源性”为主改变为以“下源性”为主。
这是因为,第一,打造服务型和法制型乡镇政府,其首要和关键的一条,应该是按照“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对下负责。不把对下负责放在第一位,政府的“服务”也就无从谈起。第二,只有真正对下负责,把下源性职能作为主要的职能,才能按照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设置机构,才能形成科学合理的职能。第三,把下源性职能摆在第一位,正是打造服务型和法制型政府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乡镇改革的目标所在。从根本上说,上源性职能和下源性职能本来就是和应该是统一的,而不是对立的和矛盾的,问题只在于,我们应当也必须把乡镇改革的着眼点放到建设乡镇机构的下源性职能方面。
因此,要合理界定乡镇机构的职能,首先就必须到农民群众中去找答案,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中去找答案。其次,改革的领导者必须从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科学规划,在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见和要求的基础上,善于运用各种先进的技术手段,以发展的眼光和科学的方法,去界定乡镇机构的职能。
特别重要的是,乡镇改革的领导者不应当只为了应对现阶段乡镇机构存在的现实问题而改革,不应当把改革当成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应急措施,而一定要确立战略思维,以长远和全局的眼光,从解决农村社会建设发展的根本性、深层次的问题着眼,力求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高度,把乡镇改革和整个国家的改革和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把乡镇机构的今天和农村经济社会的未来发展结合起来,真正从战略的高度,去设计改革方案,并积极加以推进。
民革中央·蔡永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