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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过刑事处分公证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06-11-26     浏览次数:    字号:    

  是否受过刑事处分公证,是公证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在中国居住期间,是否受过刑事处分这一法律事实予以证明的活动。

  办理是否受过刑事处分,应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户口簿及其复印件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盖有人事、劳资、组织专用章的证明材料。未受刑事处分证明材料内容详见证明信参考样本;受过刑事处分的证明材料应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现户籍所在地地址以及×年×月×日被×法院以×罪判处×××、×××(主刑与附加刑),同时还应提供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如果委托他人代办,受托人还要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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